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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毅智
主任医师/教授/研究生导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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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怎么看待“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”?

时间:2022-03-04   访问量:1416
近日,“山东一女子因不能怀孕被丈夫、公婆虐待致死”一事引发关注。



一审判决显示,方某洋公公、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;方某洋婆婆、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;方某洋丈夫、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;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、误工费3000元、交通费2000元,合计42562元。

11月18日,记者在当地走访发现,谈及被虐待致死女子丈夫及其公婆,很多同村人都不愿多谈,只是说其公公平时爱喝酒,经常酒后发火。

据媒体稍早前报道,自2018年7月,1997年出生在德州平原县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,被丈夫、公婆虐待,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。

方某洋多次受到丈夫、公婆的殴打,包括用棍子打其头部、肩膀和腿部;拽其肩膀致其头部、膝盖和手磕到地面;用木棍打方某洋的后背、腿部、臀部并让其罚站等。

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介绍,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,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。




说到这里,笔者对被告人方某洋丈夫、公公,婆婆的做法表示愤慨,对死者方某洋的不幸遭遇表示遗憾,对其家属深表同情。被告一家三口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罪有应得。

您怎么看待“女子不孕被虐致死案”?

然而,这种女方遭受男方家暴的类似案件,在中国究竟还有多少例?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,笔者想对被告人说几句:


1、对于自己的结发妻子,怎么下得了如此毒手?


俗话说,一日夫妻百日恩。更何况是和自己共同生活了几年的妻子。把自己的妻子,儿媳活生生的打死,于心何忍?这完全是古代审讯犯人的做法。内心之险恶,手段之残忍,令人愤怒,法理不容。



2、你就这么肯定的认为是女方的问题引起的不孕?确定你自己就没有问题?

现代医学研究得出,在引起不孕症的病因中,女方因素占40%,男方因素占25%-30%,男女双方共同原因占20%-25%左右。临床实践总结得出,90%以上的不孕症患者都能够被治愈。而在不孕症的检查过程中,女方往往比较积极,男方通常表现的很被动。殊不知,女方全套检查下来,一切正常,绕了一圈,原来是男方的问题。

所以,当夫妻双方正常性生活一年没有避孕还是没有怀孕,这个时候就要引起重视。在做相关检查的过程中,建议先检查男方,有问题先治疗,男方没有问题,这个时候再检查女方。因为男方检查的项目相对简单,花费的费用相对较低,从而避免对家庭经济造成负担,也避免走弯路。而此案例中,男女双方究竟有没有做婚前检查或孕前检查?长期不孕后有没有及时就医,去专业的医疗机构检查病因,同时积极配合治疗?这一系列的疑问,值得去反思。就算是不能正常怀孕,可以做供卵供精受孕,还可以做试管,甚至可以领养一个孩子。并不是没有其他解决的办法了。

3、仅仅60斤的体重,还长期受虐待,你还想让她正常怀孕?

通过受害者家属的讲述得知,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,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。可想而知,受害者方某在嫁入张家后,生活的很痛苦,长期受到丈夫及公婆的虐待,身体、心理受到了极大地折磨。试想,女方长期处于压力,恐惧,悲伤的环境中,内分泌势必会紊乱,加上过瘦的体质,极易导致不排卵,即便偶尔怀上了,恐怕也很难保住。

4、就算她不能为你家续香火,也不至于非要置他人于死地吧?

即使她不能为你生儿育女,或者当夫妻双方感情走到尽头。你完全可以提出离婚,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,好聚好散,岂不更好?何必要因此染指刑事案件,葬送自己的青春年华?

对于未婚的女性朋友,笔者给予以下忠告:


1.婚姻是大事,不可草率决定。结婚前一定要认真考察对方的人品,包括男方家庭成员的人品,对方的人生观、价值观是否和自己的相符等。深思熟虑后在结婚,以免婚后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纠纷。


2.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。当自身的生命安全遭受侵害时,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,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当自己遇到危险时,一定要懂得发出求救信号,等待别人的救助,同时还可以正当防卫,而不是任人践踏。


3.一定要做好孕前检查,确保男女双方没有任何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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